新华网银川12月11日电(周健伟、王辉)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首
次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从今年起,自治区各类企业的工资要按工资指导线制度,适度、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今年宁夏企业的工资指导线为: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货币
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5%,适用于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 增长较快的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实际平均零增长或负
增长,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据介绍,宁夏制定企业
工资指导线,目的是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合理的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为企业工资分配和集
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政策依据,以达到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
自治区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
此次公布的工资指导线遵循“两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
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确定,可以促使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
的前提下,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抑制各企业之间因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造成工资过快增长,逐步缩小社会收入差距
和解决分配不公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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