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林通讯员刘兴让) 一段时间以来,因个别市容人员在工作中粗暴执法,使市容形象在市民心中大打折扣。为进一步规范市容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近日制定《处理违反行政执法纪律行为暂行规定》。今后若市容执法人员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在给予当事人处分的同时,还将视情节追究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着装整齐、仪容严整、礼 貌纠违;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或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及执法单位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此外,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将罚款据为己有的,将予以记大过、降职等处分;滥用执法权力、有损城市形象或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随意设定处罚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的将予以处分,严重者予以辞退。
《规定》强调,执法单位和个人故意包庇、纵容所属执法人员违反行政纪律,或在上级部门查处其违纪事实时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提供虚假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擅自截留、挪用罚没收入的,以实施行政事业收费、罚没名义收取财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超越管理权限向被执法单位、个人索要赞助、摊派或无偿占用被执法单位人、财、物的,其直接责任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西安市城六区市容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监察分队也在《规定》约束之列。
西安市城管总队负责人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市容管理工作,同时对总队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总队投诉电话:029—731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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