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国家民航总局向各个航空公司下发了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从12月10日起以航班执行日期为准,统一将国 内公布经济舱票价的上浮幅度由14%调整为11%(个别航线除外),原按14%幅度上浮票价的规定同日废止。头等、公 务舱票价以调整后的经济舱票价(YB)的150%和130%制定。儿童、婴儿票分别按新票价的50%和10%计算。新 票价自12月10日起执行,此前出票不再补退或补收票价差额。这是国家民航总局第4次调整机票燃油加价。
东方航空公司的售票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按照新规定售票了,北京飞上海的机票,原价为1030元,调整后 为1000元,降低30元。”海航售票窗口的服务人员也表示,已经按照新规定进行售票,北京飞广州的票价也降低了30 元。(张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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