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地税局获悉,根据最新规定,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 其解决就业、创业问题。据介绍,凡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 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另外,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3年内同样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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