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显鸿记者吴永红)为从体制和法制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省政府日前出台《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也是全国首部监督行政审批的省级政府规章。
《规定》是我省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颁布与施行,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为 的监督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防和减少行政审批领域的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将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行政审批的设定和申请,行政审批权行使的时限、步骤和公开性要求,行政审批的监管,以及乱设定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详尽的规范。《规定》确定了行政审批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现代行政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以及权责一致原则。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它作为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政务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部署和要求。从2000年底以来,我省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568项,取消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2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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