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俊 本报记者 俞明骁
前天本报第一版刊登了金桂萍读者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的来信后,众多热心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为交通管理部门献计献策。
大众出租公司金康生先生认为,现在实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想法很不错,但 需改进。对于原因明确的交通事故,通情达理的车主都愿意签个协议,进行自动快速处理;但如果遇到蛮不讲理的司机,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东松外贸公司的孙先生也有同感,他前不久遭遇车祸,突然变道的出租车司机不但不愿意快速处置,还殴打目击证人。最后,交巡警判定他负事故全责,但没有加重处罚他。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徐先生则建议,车主们可以配备低像素的数码照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刻拍照传送至有关部门,这样就有条件快速撤离现场了。他还特别强调,由于上班族下班一般要在18时后,因此处理事故的交警是否可适当延长受理时间,方便采取快速处置法的司机。
浦东某公司的马骏女士则认为,人们的传统观念需要改变。她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是双方都信任的‘老娘舅’,而对另一方往往难以信任。因此要在司机中营造诚信的氛围,并让保险公司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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