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朱秀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犯有期徒刑 十年,并处没收赃款和罚金20000元人民币。
据查,从1996年9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朱秀云在担任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国家 计划生育委员会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主任(正厅级)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筹建国培中心、人口学院装修、购买安装 电梯、工作人员调动、人口学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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