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李晓文 吴俊旭)从今天召开的济南市低保及救灾工作会议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省城低保政策将有重要调整,其中低保申请、审核及变更等调整较大。
济南市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排查,排查的范围就是人均实际收入低于208元,而且目前未予以保障的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家庭 。对属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人员,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已在保的上述人员不再排查,但要按新政策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取消“应得未得”收入,统一调整人均补差。
明年将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按季复核改为按月复核,对超出低保范围的,随时取消保障,做到人员有出有进。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差。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凡月人均收入已高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保障对象应主动提出取消补助,如果隐瞒不报,查出后立即取消补助并退回多领的补助款。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由申请人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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