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我国近日将北京、上海等113个城市确定为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
,要求这些城市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治理汽车尾气等措施,确保到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准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47个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
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以及其他66个重点城市被列入大气 污染重点防治名单。
目前,这些城市中的39个已在大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其
他74个城市尚未达标。方案要求未达标的城市要在2005年前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确保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我国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有燃煤、机动车污染、工厂排污,以及建筑施工
和道路运输等造成的逸散尘污染。为此,国家环保总局敦促各地采取以下措施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以国家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为契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推广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的使用,减少原煤消费量。推广洁净煤技术,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采取关停并转措施,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加快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
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控制工业污染。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加强对机动车的排气监督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和公共交通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管理
系统。
控制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的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降低城市大气环境中的悬浮
颗粒物浓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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