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5日电(记者张曙光)最近,国内著名的报纸《南方周末》再次成为人们注意的焦点。这家报纸由于刊登了对皖南古民居、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保护的批评性报道而被当地的旅游公司告上法庭。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方周末》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万元。
从事宏村旅游开发的黄山京黟旅游公司诉称,2002年3月21日《南方周末》第5版用一 个整版刊登了该报记者采写的长篇报道《宏村之痛》,22日在南方网上全文刊载了这篇报道。此后,许多网站转载了这篇报道。《宏村之痛》一文存在严重失实问题,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原告进行攻击,在社会上影响广泛,给原告名誉造成重大伤害。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由于《南方周末》在国内拥有较大的影响,黄山京黟旅游公司特地从北京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南方周末》没有聘请律师,而是派出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的员工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南方周末》仅提供了一些证据,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和代理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方周末》的记者在采写报道的过程中,没有客观依据采访素材或仅凭一些传来素材进行撰写,致使《宏村之痛》文章对原告的描述存在多处不实,并且采用了“出卖”、“掠夺者”等语言,丑化了原告的社会形象,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由于文章的作者系《南方周末》的记者,其撰写文章是一种履行职务行为,《南方周末》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原告黄山京黟旅游公司提出的100万元赔偿请求,由于举证不充分,法院不能全部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南方周末》在第5版刊登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声明文字内容应经法院审查许可。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整。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南方周末》表示不服判决,已经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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