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讯(记者张春花 通讯员陈峰)记者昨日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出台了《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意见》,首次对本市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
据悉,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是,机关工作任务需要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引进分别采用考录和调任两 种方式:引进高等院校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采取考录方式。录用考试主要测查其专业水平和适应行政职位的能力,考试时间安排不受全市统一招考的限制,可以单独进行;引进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才,采取调任方式。调任人员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政策待遇问题,《意见》指出,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不在本市的,可调(迁)入本市;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同时,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面向全国及海外留学人员公开招录,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不受身份、户籍、地域限制,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均可录用或调任,并办理入市落户手续。采取考试录用方式引进的人员,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安排科级非领导职务或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采取调任方式引进的人员,调入后可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工作1年后,表现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对取得博士学位后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引进到本市市、区县机关工作的,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博士津贴。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引进、调整方案和措施,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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