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服务援助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张英姿 通讯员 郭富有 易凯 陈汉伟) 借鉴国际惯例和参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近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广州市专利服务援助规定》,对无能力支付专利服务费用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申请、专利咨询等方面提供专利服务援助。
据介绍,专利服务援助,是指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组织专利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为在专利申请、专利咨询等方面需要获得专利服务,但又无能力支付专利服务费用的公民提供减收或者免收服务费用的法律服务。专利服务援助经费由市财政拨付,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款专用。受援人因专利服务援助事项的解决获得较大经济利益时,应当向提供专利服务援助的专利服务机构补偿服务费用。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专利服务援助的,专利服务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服务援助,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支付专利服务费用。
●专利服务援助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2.有事实证明在专利申请、专利咨询等方面需要获得服务的;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专利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专利服务援助形式:
1.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专利申请代理。
●提交证明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专利服务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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