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由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下调到70% 该规定从本月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杨升华 通讯员 叶舟)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从本月3日起,广州市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最高可获得的贷款金额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了25万元;职工在申请抵押贷款时的贷款额度,由以前不高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下调到了70%。
贷款额度的降低是否意味着,今后广州职工可获得的贷款金额就将减少?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解释道,贷款额度从80%下降到了70%,但职工可获得的贷款金额还是可以增加,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降低政府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例如一个评估价为30万元的房子,按照以前的80%的贷款额度,可申请贷款24万元,但根据规定,最高只能获得16万元的贷款;现在就不同了,同样是30万元的房子,按照70%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贷款21万元,还没有高出最高可贷的25万元。由此可见,虽然贷款额度降低了,但可贷款的数目不一定会下降。但该人士同时表示,贷款额度的调低,对于一些所购房屋房价较低的职工来说,可获得的贷款金额的确减少了。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市共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1145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此次调高住贷最高额度的决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作用,也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
截至今年10月底,广州市共有12685家单位、149.33万名职工加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81985万元。此外,迄今为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保证职工个人正常支取的前提下,共向30092户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44481万元。此次贷款最高额度的上调,将进一步帮助按照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利用公积金的优惠利率贷款解决、改善自住住房,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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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以在广州市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的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只向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发放。已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在银行的存款数目,已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及以上。此外,申请贷款的职工,还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并能提供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条件。符合了贷款条件后的借款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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