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获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之前多种加班加点工资方案统一为新方案,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周浩然介绍,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之前有几个文件说法不一,容易引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分歧和劳动纠纷。国家劳动保障部 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基数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上年年平均工资60%算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基本上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折算数,但是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同时,则按照实际工资折算数。以上三个规定都是合法的,这使很多单位在执行上容易与职工发生矛盾,特别是一些素质高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不理想,很容易造成人才流失。
为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多种方案统一,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协商的空间,使之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各用人单位即日起依照执行:
1.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折算数;2.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实际工资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的,加班工资基数应在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劳动者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5.加班工资基数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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