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吕少江) 时近岁末,一桩震动广东高校体育界、学术界的高校招生教学受贿案曝光。近日,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省某知名高校体育部原副主任李×森,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成为广东首宗高校招生受贿案。
指控
借招生之机贪22万多
李×森,男,现年53岁,汉族,大学文化,案发时任省某知名高校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他在招收体育特长生(俗称“体尖生”)时,非法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李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但并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也无损害学校的利益,所收受的财物均是他人主动给予,并非主动索取,受贿情节较轻;且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积极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曾为体育事业作出过贡献,请法庭对其给予减轻处罚。
判决
及时自首被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曾为体育事业做过贡献,请求从宽处理”的意见,认定李被控受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由于被告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案后内幕
打招体尖生和校服主义
据了解,2000年9月,在招收“体尖生”小新(化名)入读李所任职的大学过程中,李×森迈出了他罪恶之渊的第一步——收取了小新家长张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之后,用李×森本人的话说,“有了侥幸心理”,加上“自己不学习不懂法”,至2002年1月间,他先后从十余名“体尖生”家长等行贿人手中收受贿赂,历次受贿5000元至3万元不等。这些“体尖生”部分来自广东本省,部分则是来自东北、广西等地区。
千里迢迢,他们有的是给该高校体育部寄来个人材料时与李×森“搭上钩”,有的是由了解该校招生“内幕”的“推荐人”向李×森“推荐”;有的则是通过该高校体育部教练认识了李×森。审理此案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受惠”李×森的绝大部分“体尖生”实际条件都符合该高校正常的招收范围。然而家长们奉上巨款,无疑是担心自己的孩子在招生的激烈竞争中落败,哪怕孩子体育和文化成绩均已合格,唯有金钱傍身,他们才“放心”。
另外,在2000年10月至2002年1月,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的李×森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分四次收受广州市某针织服装厂负责人陈×旋给予的人民币共91000元,又为自己账上划进非法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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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过去体育界留名
作为李×森所任职的高校“七·五”、“八·五”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该校十佳教师;作为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第九届全运会田径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作为入选出席2000年悉尼奥运会、第13届亚运会、第22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国际性的体育科学大会、全国性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等多篇优秀论文的撰写人;作为“广州市好家庭好孩子十佳标兵”……毋庸否认,李×森曾经是学生们的好老师,是学校体育科研的学科带头人,是省内乃至全国体育界的学术名人,还是美满家庭的好丈夫、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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