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平正义——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本报评论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
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
制。党的十六大报告对 司法体制改革所作的精辟论述与部署,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与强大理论武器,是指导司
法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
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推行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
紧围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个重要目标来进行,因为公平与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机关全面贯
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只有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并进而在全社会实现公
平与正义,人民才能心情舒畅,社会才能祥和安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司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
力地方化、管理行政化、职业大众化倾向,司法干部队伍从整体而言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
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大胆探索与大胆实践,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开辟新的道路。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公平正义,应当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依
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和法
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事务相分离,建立起适应
履行司法职责需要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体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贯彻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
,用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要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推动诉讼程序的公开、民主、平等、独立、科学,实现司法工作的制
度化、规范化。要完善证据制度,保证办案质量;要重视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拖延;要讲求司法效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大惩治司法领域中腐败的力度。司法权力事关公
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起一整套监督机制,使各种监督形式多管齐下,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对司
法领域中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不断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宪法原则,遵循司法规律,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并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
神,为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而共同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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