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欲斥资千万元买官的深圳市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昨天受到法律严惩。深圳中院认定:李育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6.5万元、港币100万元、美金50万元,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李育国案影响极为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今年51岁 的李育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李育国1992年进入城建集团,1998年升任城建集团董事长(正局级)。因涉嫌受贿,李育国于去年4月8日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8月14日被批准逮捕。去年10月18日,深圳市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本报今年6月21日曾详细报道)。李育国当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两项:2000年3月初,为保住城建集团董事长的位子索贿90万元托人跑关系;2000年4月,当时正值深圳市政府班子换届之际,李育国欲筹资1000万元人民币谋个职位,但还未筹满千万巨资就落入法网。深圳中院基本认定了检察机关的这两项指控。
李育国在法庭上辩解说,所谓“保位”和“买官”的钱是自己“借”的,不应是受贿。李育国“保位”和“买官”所托的都是一个叫“林风”的人。判决书揭开了这名“神秘人物”的真实面纱:林风又名凌国巍、张彦,广东茂名怡丰石化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此人将被另案处理
“李育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对李育国从重处罚。法院说,李育国受贿的数百万巨款大部分已被追缴,但还有部分赃款没有退清,应继续追缴。李育国的个人财产也将被全部没收,有消息说他任职城建集团董事长时年薪达数十万元人民币。
-李育国个人资料
李育国,51岁,陕西武功县人,研究生学历,曾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是最早投身深圳建设的工程兵之一。1992年进入城建集团,1998年升任城建集团董事长(正局级)。
熟悉李育国的人说,撇开涉嫌索贿、受贿不说,他是个很有才能的人。李育国围棋下得很好,字写得很漂亮。被立案调查期间李育国还写了一本自传。自传分为:走出山坳、踏进军营、来到深圳、灰色地带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写他从小在陕西武功县一个贫穷山村的生活,写他幼时怎样刻苦努力走出了山坳;第二部分写他在军营里的成长岁月;第三部分写建立特区之初他在深圳的奋斗;最后一部分写他曾经历的“灰色”岁月。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李育国痛骂自己一时糊涂。
-李育国两宗罪
为保位索贿90万元
时间:2000年3月初
主要相关人物:
李育国———深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
曹进———深圳市京辰房地产公司经理(另案处理)
樊岳———当时在深圳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另案处理)
林风———广东茂名怡丰石化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另案处理)
李春晓———城建集团下属住宅开发公司经理(另案处理)
马胜芳———城建集团下属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另案处理)
过程:
2000年3月初,李育国对深圳市有关部门决定将其调往深圳市天健集团担任董事长的决定表示不满。曹进和樊岳得知此事后,于3月3日晚约李育国见面,共同商议如何让李育国留任城建集团董事长。
樊岳向李育国推荐林风,说此人神通广大,可帮李育国活动关系。经电话联系,樊岳向李育国提及“保位”需要100万元人民币,李育国表示同意。三人连夜赶往广州与林风面谈。
当晚赴广州途中,李育国打电话给下属李春晓,要求李春晓联络马胜芳。李育国要求二人在第二天为他筹集100万元,作为其留任城建集团董事长的活动经费。
当晚在广州白天鹅宾馆,李育国、曹进、樊岳三人与林风会合。4人商定:林风负责为李育国活动关系保住其城建集团董事长的位置,李育国提供活动经费100万元给林风使用。
就在李育国等人在广州密商的同时,李春晓和马胜芳也开始在深圳商量如何筹钱,两人商定各自筹集50万元送给李育国。
3月4日上午,李春晓、马胜芳二人分头筹钱。李春晓从其个人账户上提取了人民币10万元,向单位同事借了10万元,在李育国妻子处临时提取了10万元,向城建集团多个项目的私人承建商庄某索要了20万元;马胜芳则从自己所在公司项目经费里支出了25万元,自己到银行提取了12万元,向单位同事借了13万元。
3月4日下午,华强北某桑拿中心,李春晓、马胜芳及城建集团另一下属企业负责人将一个旅行箱送到李育国手里,旅行箱里装着李春晓、马胜芳筹集到的100万元。李育国收下后转交曹进保管。
李育国此后指使樊岳、曹进携带人民币100万元到北京送给林风活动关系,林风在北京一家知名大饭店收下了百万巨款。
欲买官索贿数百万元
时间:2000年4-5月
主要相关人物:
李育国、樊岳、林风、马胜芳、李春晓
庄××———私人承建商,李育国曾在业务上关照过他,当时城建集团下属公司正拖欠他巨额工程款
曾××———深圳一家地产公司经理,李育国曾帮过他的忙,曾与城建集团有业务往来
过程:
2000年4月,樊岳打听到深圳市领导班子要换届,便向李育国建议,让林风出面活动关系,为李育国谋取一重要职位,李育国表示同意。此后李育国为筹集活动经费,共索要、收受美金50万元、港币1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
2000年4月5日,在樊岳的安排下,林风赶到深圳与李育国、樊岳在深圳一家宾馆商议买官一事。林风答应活动关系为李育国买官,但提出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活动费用,李育国对此表示同意。
4月9日上午,李育国打电话给马胜芳,让马替他准备30万元。马胜芳随后找到城建集团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统建楼管理处主任李某(被另案处理),李通知统建楼管理处财务人员从该管理处小金库提出人民币30万元。2000年4月9日下午,马胜芳将3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李育国。
李育国同时还向曾××索要200万元人民币用于买官。曾××不敢拒绝李育国,但提出没有足够的现金,只有用手头的两套房产套现。李育国遂通过电话指令马胜芳以物业管理公司名义买下这两套房产,价格是人民币228万元。曾××在得到房款人民币228万元后,按李育国的电话指令于同月15日将其中50万元交由李春晓转送给李育国。4月22日,曾××又将另外120万元兑换成106万元港币,其中76万港币由他妻子通过李春晓转交给李育国。5月2日,曾××又将另外30万元港币通过李春晓转交给李育国。5月3日,李春晓将100万元交给李育国。
2000年4月的一天,李育国以买官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又向私人承建商庄××索要50万美元。庄某不敢得罪李育国,马上到汕头等地四处筹集资金。5月中旬,庄××与李春晓一道,将20万美元交给李育国。
第二天,庄××从李春晓处拿到曾××给李育国的106万港币中的剩余6万元,加上自己筹集的款项,又换得美金30万元,于当天亲自乘飞机到北京,将其交到李育国手里。另外,李育国还让另一陈姓私人承建商为他筹集了20万人民币现金。
此外,深圳中院还认定李育国向曾××索要了一部小轿车,并于2001年春节前收受另一属下4万元“心意”。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魏海波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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