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记者董震) 省城一所高校的体育教学部在高考前与两名考生签下了报考合同,约定文化考试过线后保证录取,但最后这所高校因故未能录取,两考生于是分别以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今天,这两起案件先后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开庭审理。
这两名学生都来自邹平一中,他们是今年7月3日与山东建筑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签的 报考合同。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约定的事项有:两学生的运动项目已经达到了录取标准,同时愿意报考该学院,只要通过文化考试的最低提档线,学院保证录取。同时还约定,学生向学院方交两万元赞助费,签合同后先交5000元作为保证金,如果文化考试达不到最低提档线,保证金退回,如果改变报考志愿,保证金不再退还。
据了解,高考成绩出来后,这两名学生的文化课成绩都超过了提档线,但是到了今年新生入学,他们才知道没有被录取。两学生的家长多次与院方交涉也未能协商一致。今年11月15日,两学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保证金并分别索赔各种损失6·8万余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称,由于和被告签了这份合同,因为担心违约,他们都没有报考其他高校,从而失去了被其他高校录取的机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也给他们造成了精神创伤。被告称,体育教学部未得到学院授权,没有招生的权力,同时该合同也违反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因此属于无效合同。被告在承认自己学院的体育教学部有过错的同时,也认为原告有审查不严的过错。对此,原告则认为,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告的欺诈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在答辩过程中,双方围绕着合同是否有效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答辩。由于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当庭调解,法官宣布这两起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定期宣判。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踊跃投票“双十”企业精英评选,中华企业管理英雄向你亲授商机!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