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苏敏)文化部、公安部近日向全国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文化、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丑恶社会文化现象,严禁组织或从事脱衣舞表演、人妖表演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表演,严禁对此进行广告宣传,招徕观众。
一段时期以来,在农村集镇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物资交流会、庙会等集市性活动场所,容留、接纳、组织大棚演出团体进行脱衣舞表演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 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及其他演出场所也公开组织女青年进行色情淫秽表演。文化部联合公安部已先后查处了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宣化县以及浙江省义乌市4起性质恶劣的脱衣舞色情淫秽表演案件,当场抓获组织及参与人员211名。
文化部官员指出,以脱衣舞表演为主的色情淫秽演出事件之所以屡有发生,与少数地方的党政机关及领导态度暧昧、放任或默许,甚至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有关。
目前,山西省怀仁县已对在物资交流会期间因监管不力,导致脱衣舞表演事件发生的县文体局副局长武学峰、宋日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宣化县也分别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作出停职检查、书面检查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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