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我国家电维修服务行业首个标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将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正
式实施,家电维修业将结束服务价格没有统一标准的历史。
《规范》根据维修企业的人员构成、维修场地、技术设备、服务管理等硬件设施,将全国家电维修企业划分为特级、
一级等5个级别,不同级别的维修服务点都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价格区间。
《规划》要求:家电维修企业,必须有固定的、使用期限最低在一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5平
方米,所有维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指定部门颁发的技术职务从业证书;家电维修等级评定将实行年审制,每两年进行一次
复查。被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企业,执行透明、规范的维修价格,不同等级的维修企业可按照等级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消费
者可根据自身要求比较和选择不同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商,从而真正体现“优质优价”,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新
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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