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 通讯员李旭 易珍春)日前,海淀区两所小学分别将北京超能营养配餐有限公司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该配餐公司赔偿一年前食物中毒事件给学校带来的损失共计10万余元。
两学校在起诉状中称:北京超能营养配餐有限公司依合同应向两学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营养餐。2001年12月5日,由于配餐公司提供的营养午餐卫生不合格,造成其中一小学8 9名师生食物中毒,另一小学42名师生食物中毒,并送往医院抢救。此后,学校就所受损失多次与配餐公司协商解决,均遭拒绝。两家学校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现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据了解,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石景山区卫生局于2002年2月8日对配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处罚书指出,超能公司存在冰箱内贮存食品生熟不分、生熟盆混用、餐具消毒不合格等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80元,并处以529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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