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2月15日电 记者刘杰报道: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明年3月1日起,安徽省政府的有关行政机关文件将公开发布。省政府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过去文件制定过程不公开,发布不公开,执行过程中又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侵犯了群众利益。
《规定》对公开发布行政机关文件的要求是: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 发布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让与该文件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现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没有按规定公开发布文件的,授权政府法制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政府法制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该文件,并在公开发布文件的载体上公告。规范性文件一般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规定》还指出,公开发布文件的载体依次为本级政府公报、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网站、公告栏和能够让行政管理相关人及时知悉的其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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