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月内罗湖海关共查获货币案件81宗,案值折合人民币925.2万元(不包括支票案值),分别比10月
份增加了37.2%和48.5%。
据悉,所查获的货币案件多在出境现场,案件当事人以国内居民旅客居多。当事人大多自称为首次出境,携带货币用
于到香港购物或进行商务活动,对国家有关货币管理规定不了解。
近期查获货币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时近年末,部分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企图利用公司员工通过旅检渠
道携带公司款项出境;二是年末国内居民携带大量款项出境用于购物的现象增多。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携带超量货币出入境具体限制如下:居民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的限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
需向海关申报。居民旅客一次携带2000美元以内出境的,海关准予放行;携带2000美元以上出境的,旅客应向中国银
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携带其他外币出境的,折算成美元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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