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政策已经出台,我省将从今年起分批有序实施。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实施年薪制的具体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国家将按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将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 型、中型3类。基本年薪依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而定,具体数额为:基本年薪=企业年薪基数×本企业资产规模系数。如企业资产总额为100亿元,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就为12万元;资产总额为50亿元,基本年薪为10.44万元;资产总额为4.5—5亿元,基本年薪为6.72万元。效益年薪主要通过对经营者在年度内的经营业绩及其对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上的贡献考核而定。其具体数为:效益年薪=当年效益年薪+改善效益年薪。目前,各方专家已编制出一套科学严密的考核软件,只要把经营者真实的年终考核数据一输入,即可反映出企业效益评价结果,经营者该拿多少一目了然。按操作程序,实行年薪制后,经营者的基本年薪的85%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垫支预付。效益年薪经年度考核后于次年6月以现金形式先支付70%,剩余的30%和基本年薪的15%作为风险抵押金,由企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一年期利息计息,在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工作变动时,经离任审计考核后,全部兑现本息。基本息兑现方式还可按经营者意愿采取现金兑付、企业股份兑付、现金和股份混合兑付等多种形式进行。
为确保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整套公正、公开、合理的配套条款加以保证,并对经营者制定了“三不准”,即:在考核年度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100%,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未完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出现由盈转亏、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者,一律不予计提效益年薪。同时,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基本工资仍按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执行,人均年度奖励工资总额按本企业经营者效益年薪的50%计提。参与分配的领导班子成员核定数为:特大型企业不超过8人,大型企业不超过6人,中型企业不超过4人。超过核定数不增加奖金总额。
据介绍,这一政策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准执行。从今年起,昆钢、云铜、省冶金集团总公司、省石化集团、云天化等10户企业(集团)的经营者,将按此政策规定领取年薪。各地、州、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可参照本政策执行。(李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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