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关注处理结果记者调查回放
2001年9月19日晚,永登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把余龙在该院值班室值班,期间全院停电。次日凌晨1时许,该检察院检察长宋宗敬喝酒回来,同时在场的有该院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宋不问青红皂白打开值班室的门对把余龙大打出手,后追至大厅踢伤把的下身,把当时疼痛难忍,躺在地上打滚。经多方治疗无果,伤情恶化。期间,把余龙就此向永登县人大反映 过此事,但无结果。
2002年5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活体损伤检验中心对把余龙伤情做出鉴定:外伤致双侧睾丸挫伤。经检测目前有阴茎勃起障碍,构成轻伤,属八级伤残。8月22日,经有关人士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宋宗敬检察长此前支付医疗费2100元外,另支付6.3万元,一次性处理,不再反悔。把余龙认为“不再反悔”几个字极大地伤害了他的人格和尊严,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注与期待
今年11月19日,本报专题报道此事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段时期以来,甘肃地区的读者通过本报热线电话对此事件表示多方面的看法和深切的关注。不少读者对把余龙的遭遇表示气愤和不平,鼓励他依法为自己讨回公道。而更多的读者关注的焦点是:既然该县有关部门领导对宋宗敬酒后“不稳当”的行为曾进行过多次劝说和教育,但宋的行为仍未收敛,直至这一在永登县老百姓当中家喻户晓的事件发生后好长时间,仍未得到彻底处理,这与法不容;检察长身为领导、该事件的当事人,酒后打人,致对方成为“废”人,本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时至今日,读者及社会各界仍在关注此事的调查和处理。希望此事尽早水落石出。
媒体反响强烈
此事经本报披露后,同时也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多家媒体的关注。新浪网、人民网、《江南时报》等各大网站、报纸对此事迅速予以转载。网民、读者,不仅对把余龙被检察长踢成“废”人后,其个人、家庭的命运表示同情和关注,同时,还从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调查处理、法律范畴等多层面展开了讨论和质疑。调查不日有果
12月13日上午,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此事正在进行调查。同时,该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此事的调查已从今年9月份开始,其后因故暂时停止,11月中上旬调查工作继续展开。目前,已对大部分事实核实完毕,整个调查工作将不日结束。
本报记者朱静渊阎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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