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昨天出版的《国际金融报》消息,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将从交通部门转到国家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该税种的前
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门征收。从1990年起,国产车、进口车的费率同为车价的10%。2000年11月,国
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 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征收车辆购置税
,该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但当时谈费改税方案时,交通部门提出将相关机构人员全部移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此举操作起来非
常复杂。因此,当时交通部和税务总局报国务院批示后,决定这个队伍暂时不动,还留在交通部,由税务总局委托其继续代征
车购税。
业内人士说,2001年以前,交通部每年收上来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总额大约为180亿至200亿元人民币。理论
上说,这笔资金是用于公路建设,但由于有一支多达1.3万人的队伍在收费,因此就有相当一部分成了这个队伍的“人头费
”,专款专用大打折扣。同时,对于这笔钱的去向,由于预算自己做,费用自己收,所得自己花,也极容易导致腐败。
从2001年1月1日起,由于税收接受监督,当年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55亿元人民币,较2001年以前明显
升高。尽管这笔钱变成了财政收入,但仍然交给交通部,专门用于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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