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修订后的《听证办法》更好地体现了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等内容,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公开和民主。自《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了一系列价格听证会。毋庸置疑,价格听证会对提高价格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有很大的帮助。由此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在肯定的大前提之 下,针对一些地方举办价格听证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不少批评意见。这次修订后的《听证办法》,围绕参与听证会的成员组成,提出了新的办法,无疑是让听证会敞开“胸怀”,意义重大。
其一,让听证会敞开胸怀,可以避免听证会“沙龙化”,从而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和客观。在我国,尽管听证会问世的时间不长,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症结,那就是一些听证会暗地里对参加听证的成员严格“把关”,目的在于满足举办者自己的最终需要。此类听证会遭来一些非议,原因正在于此。不难想像,倘若召开听证会伊始,就抱定“听证大门虽敞开,如有意见别进来”的原则,那样一来,又如何能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和客观呢?编辑学上有条“得传播者得积淀”的原则,意思是说,只有被媒体采用的稿件才有可能参与历史文化的积淀。听证会也是如此,只有真正公正客观的听证才有价值。如果为通过某项决策,不惜打着听证的幌子,行“沙龙”的实质,无疑是对听证会的泛化,有百害而无一益。
其二,让听证会敞开胸怀,使“兼听”成为听证会的主旋律,惟如此,才能保证听证会不流于形式。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顾名思义,听证会就是要多听听来自不同阶层的声音,以利于在做出决策之前较为全面地权衡利弊,减少昙花一现式的决策。笔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听证办法》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聘请听证会代表时,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一个“自愿报名”,虽然还不能做到来者不拒、“有求必应”,但对以往的挑选办法,其实已经是个很大的突破。至少,只要报名者熟悉即将进行听证的内容,并且其职业有一定的代表性,主办方就不能轻易将人家拒之门外。事实上,也只有把好听证代表的组成人员关,并使之成为主角而不是配角,才有望让听证会真正起到“兼听”的作用。
敞开听证会的胸怀,同样是确保政府政务公开、鼓励公民民主参政议政的重要保证。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不应仅仅局限于价格听证会一家。其实,只要是公开举行的听证会,都应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敞开自己的听证大门,欢迎关注此项决策的仁人志士踊跃参与。只要言之有理,为何不让他们畅所欲言?作为决策部门,应当从听证会上学到许多有益的知识,对于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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