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县长收受巨额贿赂被判13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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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7日15:24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2月17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两起受贿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原南靖县县长戴坤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原南靖县副县长陈炎山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戴坤江任南靖县长期间,共收受贿赂33万元。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他先后3次收受南靖长塔煤矿矿长简某贿赂8万元,并答应找机会把简调到事业单位工作, 陈炎山任南靖县副县长期间,收受巨额贿赂合计60万元。1999年10月至2001年5月,收取长塔煤矿简某贿赂6万元,简因此被接连提拔,当上了副矿长、矿长。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陈炎山先后4次收受林某钱物合计12万元,在林某某承包的煤矿与南靖长塔煤矿发生纠纷时,陈炎山予以关照,后来通过陈炎山,林某某还承包了南靖的一个矿点。1997年上半年至1999年6、7月间,陈炎山先后6次收受南靖县化肥厂兰某贿赂合计34.5万元。 案发后,戴坤江被追缴赃款33万元,陈炎山被追缴赃款46.8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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