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法规 新闻媒体有权监督国家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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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03: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合肥12月17日电(记者黄勇 通讯员吴超) 记者今日从安徽省人大获悉,该省近日通过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省级地方法规。引人瞩目的是,法规在第三章“监督保障”的第19条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该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 法规明确指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法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法规还规定,检察、审判、监察、审计机关发现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书面建议,被建议单位要在30天内通报处理情况。 法规还特别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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