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园条例将正式实施 伤害动物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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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04:0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建华通讯员王钟英) 北京的公园中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口香糖、烟头,挖野菜,在禁烟区吸烟,这些不文明行为在被责令改正的同时,还要付出代价——罚款20至100元。昨天,记者从市园林局召开的贯彻实施《北京市公园条例》动员大会上了解到,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园条例》将正式实施,对过去爱怎么着就怎么着的“无赖”游客,公园条例中有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据市园林局介绍,条例中规定,除上述不文明行为外,在公园的非游泳区、滑冰区、钓鱼区游泳、滑冰、钓鱼的游客也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园中营火、烧烤、捕捉动物和采挖植物,惊吓、投打、伤害动物的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过去小小不言的攀折花木、乱涂乱画也要被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长期困扰公园的机动车穿行问题也在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北京公园中将不再允许有汽车横冲直撞的现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使用的手摇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除对游客游园作出相关规定外,在公园建设上,《北京市公园条例》也有详尽规定。据介绍,其中,公园绿地成为硬指标,公园中绿地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历史名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当限期拆除。市园林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部分公园已着手进行大型游乐设施的拆除工作,到今年12月底以前,市属十大公园将全部完成大型游乐设施的拆除。黄建华王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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