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从明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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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09:0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将从交通部门转到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该税种的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门征收。从1990年起,国产车、进口车的费率同为车价的10%。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征收车辆购置税,该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但到目前为止仍由交通部门代收。业内人士说,2001年以前,交通部每年收上来的车辆购置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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