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公园古建不得再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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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3:2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钟英)从本月开始至明年9月底,全市公园将就公园建设和绿地整治、游乐设施整治、车辆管理整治、商业网点整治、公园设施的整治等五大方面进行为期一年的整顿。而依据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今后,公园内的古建不得经商,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整顿期间,全市公园将集中清理、腾退、收复被占用的公园绿地、古建工作。文物古 依据《条例》,明年1月1日开始,公园内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使用的手摇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北京市公园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侵占公园用地、破坏公园自然及文化景观等严重违法行为,最多可被处以10万元的巨额罚款。 对颐和园、天坛公园等历史名园,《条例》规定,要尽可能保护其原有风貌。为此,历史名园周边将建设控制地带,该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及色彩均须报园林、规划及文物部门审批,以确保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按该建筑物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占公园用地的,有关部门将勒令腾退,并按侵占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条例》还对游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翻越围墙、栏杆、在非游泳区游泳、乱扔垃圾等行为,被执法人员发现,要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在公园烧烤、捕鱼、采挖植物及伤害动物等,可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攀折花木的,可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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