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污染事故责任人瞒实情 湘潭环保局予以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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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15:32 潇湘晨报 | ||
面对十吨重油流落湘江,责任人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公司)不但无动于衷,反而故意隐瞒污染事故,致使湘江水质严重污染,湘潭二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记者昨日从湘潭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天上午,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审议委员会将就此事进行专项审议。 油污覆盖湘江河 12月13日11时14分,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湘潭电机集团公司退休职工陈老报告,在湘潭电工北路靠霞城村南边的一条小河里,连续几天有浓度很高的油污流动。监察支队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与举报人会合,并循着小河找到了污染源头。 经调查,原来是金迪公司5天前在接卸由广东佛山某化工厂运来的重油时由于现场监护不力致使大量重油流入湘江。事发当时的8日晚上9时20分,生产技术部经理曾向公司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但并未引起重视,也没有向湘潭市环保部门进行报告,以致延误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时机。 13日下午5时,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金迪公司才组织了十几人在泄漏重油进入湘江的必经之处——求子坝构筑了一道隔离带,拦截并打捞收集泄漏重油,但为时太晚。 金迪公司一负责人随后表示,他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彻底消除外泄重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据金迪公司最后测算,有近十吨重油未流入储油罐,流失在小河及湘江中。 自来水厂被迫停水 据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金迪公司沿途有近10公里小河和数公里湘江不同程度污染。油污事件发生后,湘江沿线有100多米宽、数公里长的污染油在缓慢流动。湘江沿岸的湘潭电机集团和湘钢自来水厂,湘潭自来水二、三厂供水受到严重影响,二水厂停水达5小时之久。 据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13日抽样检测,最高重油含量达每升4.9毫克,而作为三类水域的湘江油含量应在每升0.05毫克以下,超标近100倍。该负责人说如果是事发当时抽检,则还会高很多倍。 知情不报从重处罚 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杜明指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水污染事故,知情不报更是错上加错,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法严肃处理金迪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据了解,今日上午,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审议委员会将就此事故进行审议。 本报记者唐安良 小知识 重油重油为黑色,是作锅炉燃料用的一种质量较差的油。重油流入水中后,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致使空气中的氧无法与水接触,水中的溶解氧缺乏,水生生物的生存将受到威胁。而重油又是一种附着力很强的油,附着在树枝、水草和泥土上,其影响将是长期的。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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