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管队员有必要配备“执法器械”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07:50 千龙新闻网 | ||
千龙新闻网 特约撰稿人洪巧俊 本月12日,深圳市福田城管六名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遭歹徒围攻,致两人重伤三人轻伤。该市城管办有关人士称:城管队员在执法中赤手空拳,很多歹徒因此肆无忌惮;为此,城管办将争取为执法人员配备一定的执法器械,用于防身自卫。 城管执法人员被誉为“城市的美容师”,城市的井然有序是他们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结果;但城管队员配备执法器械颇值得商榷。 依笔者之见,城管人员大可不必配备执法器械,因为他们在工作中打交道的大多是平民百姓。如果城管队员配备器械,难免让老百姓敬而远之,不利于开展工作和解决矛盾,甚至会诱发对抗情绪,使矛盾激化。人民警察配备一定的执法器械,是由于他们面对的是罪犯,甚至是持枪行凶的亡命之徒。这就是人民警察与城管队员的不同之处。如果城管队员因偶尔遭遇歹徒袭击就配备执法器械,用于防身自卫,那老百姓遭遇歹徒袭击,是不是也应配备防身自卫的器械呢?再者,城管执法人员可配备执法器械,那么工商、税务、药监、打假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是否也要配备执法器械以防身自卫?
城市管理应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人为中心、服务大众的管理。着重培养、强化人们的公共意识和大卫生观念,提高公民素质,是实施城市管理的基础工程。也就是说,城市管理是以教育为主,而不是动不动就处罚。工作重点应放在行为习惯、社会公德,城市法规等公民素质教育上的培养和提高上。城管队员配备执法器械,显然与其工作宗旨和重点相背离,更背离了城市管理的本意。 事实上,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动不动就“掀摊子”、没收货物,或是不由分说罚款了事。这种重收轻管、以罚代管,甚至粗暴执法、滥施处罚、“吃拿卡要”的行为,已经使得城管人员与市民关系紧张,甚至让市民对城管人员产生了排斥心理。 在这种情况下,城管部门首先需要做的,是塑造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文明执法,亲近群众,真心、诚心、耐心地为市民服务,而不是配备执法器械防身自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