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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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0:5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蒋心和)市政府昨天下午在人民大厦举行第二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常务副市长蒋以任向 8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层人士颁发认定证书。至此,经市政府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 16家。 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上海为跨国公司提供巨大发展空间和赢利机会、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新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的 8家企 据介绍,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享受国家和上海有关优惠政策。 今年 7月,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管理。今年 9月 30日,市政府向首批 8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层人士颁发了认定证书。 到去年年底,世界 500 强企业中,已有 281 家进入上海。目前,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带有地区总部性质的投资性公司累计达到 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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