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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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1:22 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黄显鸿记者吴永红)为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等不良倾向,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行为的监督,省政府日前出台《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2003年3月1日起都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规定》要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 据了解,自1996年3月至2001年底,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64件。其中,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存在问题并提出要求修改的有113件,占总数的10.6%。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则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政违法和滥用职权问题,而且在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即可纠错,成本低,效率高。此外,实行该制度还可防止行政机关借“红头”文件规避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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