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调解工作“硬”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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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1:32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王继明) 今后人民调解工作不再是司法局唱“独角戏”,法院等多部门必须共同参与,使民调工作由“软”变“硬”,更具法律效力。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获悉的。 以前,民调工作主要由司法局管理负责,由于民调协议缺乏法律效力,民调员促成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随时可能因当事人变卦而无法履行。根据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我市在青山区率先启动试点改革。青山区法院和司法局联手为民调工作“撑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签订协议后又想反悔,另一方可用调解协议作证据上法院告状。目前,该区已依照新规定调解民间纠纷65件,协议履行率达到100%。市法院、司法局昨日提出,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青山区的成功经验。 据了解,我市还将成立由市委综治委及市法院、司法、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提高民调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效率。 市委副书记程康彦在讲话中将人民调解工作比喻为“活血化瘀、消肿止血、消炎抗菌”。他指出,调解就是效益,就是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宁。各级党组织要与时俱进,切实抓好民调工作的组织网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司法局表彰了98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156名“先进人民调解员”,15家单位被授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称号。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等14家单位在指导、参与民调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授予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4名同志被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市领导涂勇、王成宇、梁守恕参加会议。 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首次被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赋予明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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