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有权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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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4: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昨天,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 规定(草案)》进行审议,今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有权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介绍,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 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南京市目前尚未对此进行地方立法 根据南京晨报的报道,《规划(草案)》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重大事项的范围。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须由市人大常委会决 定的事项,如批准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 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等;对南京市影响较大、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如有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 目、重大自然灾害和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另外,社会普遍关注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实践中已经定期向常委会报告的事项,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 的管理情况,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改革及相关基金的收支与管理情况等也被列入重大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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