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批评同仁堂、绿谷违法发布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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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4:56 京华时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公布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及其药品,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等6家企业被通报批评。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了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今年9月至10月共依法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药品广告共733份。 违法发布广告6次以上的有6个品种,分别是: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细胞助长美;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灵芝宝;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黑龙江剂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闭尔通栓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克银丸。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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