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定价低折扣图书实为暴利 新闻出版总署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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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5:04 光明日报 | ||
近些年来,一些打折出售的豪华精装的大部头丛书屡屡让消费者上当。这些定价在数百元甚至数千元的图书纷纷以原定价的一折销售,加以内容多是辞典、古籍、文学名著等,故而让读者动心。但这类“高定价、低折扣”图书往往质量不高,有不少是粗制滥造的,对图书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读者的不满。近五六年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年年收到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对此,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监管、整顿的力度,但至今此种现象并未绝迹。 12月13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召集在京的一些出版社和新华书店的有关负责同志,探讨这种“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现象产生的原因、条件及其对策等,并将制定对此图书出版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折书”多为盗版盗印 图书的定价一般是考虑成本、利润及读者购买的心理。这其中,成本的高低与发行数量关系密切。在正常的发行数量下,成本会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程度上,目前国内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定价一般是成本的2.5—3.5倍,西方国家一般是5.5—6.5倍。 由于一些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可能有正常的发行数量,因而出版成本会非常高,为了扶持这些学术著作的出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曾规定这些印数极少的学术著作可以按出版成本定价。相对而言,这些图书的定价就比较高了。现在,我国每年出版的图书有十余万种,其中“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统计的不到100种,然而市场上却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不下三四百种。很显然,这数百种“高定价、低折扣”图书大量的是想牟取暴利。 据调查,图书市场上这些“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有相当多的是盗版盗印的,还有一些是前几年一些出版社随意买卖书号造成的恶果。 几天前在北京地坛公园书市上,大众文艺出版社先后发现好几本打折书,标明是该社出版,经过鉴别,这些书全属盗版,是他们社前几年买卖书号的产物。这些图书的胶片出版社当时并未收回,一直在书商手中,被书商钻了空子。一有书市,他们就不断地盗印。 有这样苦恼的还有许多家出版社,参加研讨会的中国物资出版社谢德华先生说:“对此,1999年前我们有过教训,买卖书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至今未断。” 因此,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刘建国副司长说:“对这种‘高定价、低折扣’现象,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对于贪图小利而罔顾出版责任的出版社要严惩不贷。” 读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扰乱了出版发行市场,造成图书质量的滑坡,尤其是令广大读者对出版产业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 从出版的角度看,一本优秀的图书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只有满足了消费者需要的图书才能拥有广阔的市场,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而“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更多地是迎合了发行商的获利欲望。发行折扣低,则出版社的利润就少,而要不降低出版社的利润,就得抬高定价。在这个恶性循环中,读者成为了最终的受害者。 人民文学出版社管士光总编辑说:“‘高定价低折扣’的现象,真正得利的不是读者,而是中间商。读者拿到的图书不是希望的标价。” 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孙明副司长介绍说,1993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物价局联合发文,放开图书价格,除大中专、中小学教材由国家定价、党与国家重要文献报署备案外,其他图书都是自行定价。这个图书价格管理政策一直沿用至今。他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并不是没有规范的。图书价格开放,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定价。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价格制定的基本的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高定价、低折扣”行为带来的“一折书”现象,严重违背了《价格法》的原则,涉嫌价格欺诈,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必须加以整顿。 据悉,今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计委联合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现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目前,国家计委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研究治理整顿高定价低折扣图书的办法和意见。刘建国副司长表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正式出版物的价格,要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管,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计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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