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情妇被判10年 拉李下水的梁耀华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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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6: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9日电 将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拉下水的梁耀华走私一案今天上午一审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梁耀华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李纪周在广州的情妇、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李沙娜入狱10年,并处罚金15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间,梁耀华纠合李沙娜和同案人陆和志等结成走私团伙。在梁耀华的组织、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该团伙利用李沙娜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特殊关系,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实施走私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并通过贿赂、腐蚀、串通海关、边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护私、放私。三年间,共走私入境各类型进口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额5132余万元,李沙娜参与走私两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1539万多元。 法院判决认为,梁耀华积极组织、策划、指挥该团伙的全部走私活动,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数目特别巨大,并肆意拉拢、贿赂腐蚀、串通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犯罪活动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护私、放私,影响极其恶劣,所犯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李沙娜受梁耀华指使,在整个走私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声称量刑过重并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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