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 农业税收征管“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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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19: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9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征管行为,正确 执行农业税收政策和各项征管制度,防止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要求农业税征收坚持“十不准”。 税务总局所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 办法〉的通知》指出,目前农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知》明确提出,要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坚持“十不准”: 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扩大税收范围; 不准多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 不准该依法减免税的不减免; 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 不准搞税收承包; 不准非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 不准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 不准乱罚款; 不准利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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