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之眼看腐败上篇:制服之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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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1:33 南风窗 | ||
□章敬平 一年多以前,一家媒体刊发了一篇透视警察腐败的报道,题名为《制服之乱》。这个似乎并不确切的题名,将新闻报道中的形象思维移植到闪耀着尊严和神圣之光的服饰上。嗣后,影响力日隆的“制服之乱”,其概念被人们进一步扩大,引申到陷入腐败泥沼的一些法官和检察官身上。今天,我们借用这个新闻世界里的词汇,回顾解析《法制与新闻》在2002 曝光台上的公安局长 2002年11月11日,本年度最后一期《法制与新闻》(注:以下简称《法》刊)编辑出版前夕,编辑们一整天都在为一篇举棋不定的稿件唉声叹气。河北一名公安局副局长,为了争夺局长的“座椅”,不仅令人发指地在市府门前策划爆炸案,还丧心病狂地在另一副局长的汽车里安置定时炸弹。 在2002年《法》刊的腐败档案上,这是最后一个公安局长,但不是惟一一个公安局长,更不是惟一一个公安干警。 《栽在小偷手里的公安局长》,春暖花开时节,我们在第2期的目录里看到这样一行标题。主人公是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长范太民。49岁的范太民,出生于有廉政为官传统的韩城市。平素有“挎包局长”美誉的范太民,却被一个勤杂工身份的小偷发现是一个贪官。连小偷都没有想到,多年来肩挎绿挎包,活脱脱解放区干部形象的范太民,“拒绝贿赂退还礼品上缴礼金,视金钱为粪土,曾往廉政账号缴纳灰色收入”的范太民,竟然是个不折不扣的贪官,一个玩弄权钱交易的老手。他的办公室,就是小偷的“聚宝盆”,自1998年至案发,小偷从他的办公室盗得人民币11万多元,先后30余次,竟然没有引起办案神勇的公安局长的知觉。 事发后,胸中颇有几点文墨的范太民作打油诗一首:一生小心又谨慎,最终栽在贼手上。经济损失且不算,政治生命寿已终。 坊间有戏言,当代“新官场现形记”中,有“新拍案惊奇”,内中又有“新三拍”,即“三怕”:怕小偷、怕小蜜、怕司机。范太民就为戏言提供了真实情节。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同一期,《法》刊还曝光了广西柳州公安局昔日的正副局长于丁、梅柳城和黄国生。2001年10月31日,原柳州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夫妇,歪坐在被告席上,检察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有一长串: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和私藏枪支、子弹。 往日呼风唤雨的梅柳城夫妇,除了对部分罪名指控和部分数额的认定有异议外,自称“证据确凿、定罪准确”。 据悉,检察机关从梅家搜索出的财物价值超过8位数,清单上一片珠光宝气:金锭13块,金牛、金鼠各一只;金项链、宝石、翡翠上百件;劳力士、梅花等名贵手表15块;进口小轿车3部…… 与梅柳城不同,原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国生更出格,以打击赌博为己任的黄,胆大包天,在辖区内公开设赌。据称,“柳州赌局”之所以红遍大半个中国,是因为在“赌界”“口碑甚好”的黄,观念“开放”,敢于受贿。 赌和嫖是一对“联体兄妹”。2002年第5期的《法》刊报道的温州公安局原局长王天义,以“流氓局长”绰号,成了2002年4月23日温州中院的主角。 春去秋来,《法》刊在2002年第10期,将又一个公安局长级别的人物,广西合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瑞飞送上曝光台。 黄瑞飞,48岁,出身于农家,锻炼于行伍,擢升于警营。黄应该很忙,因为他分管的工作范围很广:治安、巡警、内保、消防,还有一个派出所。 但黄忙得更多的,并不是份内工作。前几年,黄先后承包过几个煤矿。黄自己说,挣得不多,才五六十万元。所以,黄“转行”了,专门为暴敛钱财的地方财神看家护院。一个桑姓恶棍,收取13万元的保护费,和另一个“哥们”各自留下3.5万元,将剩余的6万元“大头”,孝敬给了黄瑞飞,让黄带着“情人”去各地吃喝玩乐。在2002年《法》刊公安腐败排行榜上,留下大名的,不仅是上述各公安局长副局长,还有一系列局长麾下的警官们,他们是:私放人犯的渠县公安局一级警司王璐;枪杀董事长的岳阳巡警副支队长王武世;背上恶警骂名的大石桥市公安局治安科长戴岩…… 法官公信力屡受质疑 过去两年,中国法官为提升残留在新闻世界中的“公信力低下”的形象,付出了艰辛而卓有成效的努力。但2002年的《法》刊中,还是留下了一些关乎法官形象、法院公正与否的黑色影像。 当然,这并不能抹杀法院法官形象获得极大改观的事实,它也许只是太阳中的一个黑点而已。 2002年第1期,我们在《法》刊内页一个不太显要的位置,看到一个普通农妇的照片,压在她“身”的是一个极具震撼力的标题:《控告法官,我的死与你有关》。 农妇邓序凤,湖南省芷江县人氏。她承包的柑橘园拖欠2700多元税款,法官给她的丈夫戴上了手铐。当法官要求她的丈夫缴清税款以及5倍罚款的时候,她的丈夫以一个普通农民的方式喝农药自杀了。那天,是她丈夫的生日,也是丈夫的忌日。 她以朴素的人情观道德观和模糊的法律意识,在事情过去一年之后,孤苦伶仃地四处上告,她坚持认为丈夫的死,与耍特权的芷江法院行政庭庭长邓水利有关。2001年11月2日,在检察机关支持下,她终于将涉嫌渎职罪的邓水利推上了被告席。 接下来的一期,我们看到《法》刊以“头条”的新闻处理方式,对一起10万元买断申诉权的行政官司,表现出质疑。 我们要感谢《法》刊记者张翠玲小姐,在2002年新年里,辗转于北京、安徽、上海三地,最终向我们描述了一起收容遣送引发的诉讼案的私了始末。 三年前,20多岁的安徽农民郑胜义,在上海打工期间,作为“三无人员”被上海普陀区遣送站遣返回安徽,途中莫名其妙地丢失了。年迈的文盲父母踏破“铁鞋”,寻找爱子未果后,开始状告上海市遣送站,两审败诉不久,他们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如果仅仅是个寻而未得的凄惨的亲情故事,或者是一起或许有失公允的行政案件,还不足以打动我们已被众多凄惨故事打磨得异常坚硬的心。让读者之心咯噔一下的,是2001年11月2日下午的那个细节:在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郑胜义的父亲郑道宏在法院主持“协调”的一份谅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从上海市遣送站代表手上接过10万元的补偿金,自动放弃了通过法律讨要说法的权利。 这样的细节离不开两个月前的“背景”:上海市高院审判人员在安徽省高院有关人士的陪同下,来到郑胜义的家乡,告诉他的父亲,经过多方合力查询,仍无任何结果,现期限已超两年,依法可宣告“失踪”。如果愿意接受上海市高院出面调解,上海市遣送站可以一次性给予赔偿和补偿。接受调解的前提是,必须撤回申诉状,并且“在没有出现新的事实证明郑胜义下落的情况下,不再坚持要上海遣送站承担郑胜义失踪的责任,不再为上海市遣送站过失一事向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求权利”。 《法》刊承认上海法院有关人士的良好动机,他们不辞辛苦地做了很多工作,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一笔10万元的较大补偿,为穷困潦倒的农家解了燃眉之急,可谓煞费苦心,仁至义尽。 但,不少读者并不领情。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行政诉讼不使用调解原则,但上海的法官却扮演了“调解人”的角色。如果读者诸君要问,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地介绍《法》刊这篇已经刊发的报道,回答很简单:这起简单的私了案件的内涵太过丰富,耐人寻味。 嗣后,我们陆续透过《法》刊的眼睛,看到了四五起引发人们质疑法官公信力的案件:辽宁七法官暴打当事人并最终被关进高墙;河南秦彦红被“错判死刑”却听不到有关错案追究的消息;上海一批老同志赢了一起诈骗官司,判决九年后还没有被执行…… 这样的省略号,在读者的心里,咯噔咯噔的,难受。我们希望2003年的《法》刊不再重提这个方面的问题,起码不需要我们用省略号来暗示我们还有案例没有引述。 打黑与反腐 2002年,《法》刊对公安腐败的案件报道不少,对法院不公的案件报道也不少,但对检察院的负面报道却很少,只涉及到一条。就全国而言,检察院系统的负面报道远远少于公安系统和法院系统,也少于其自身的正面报道。 一叶知秋。从检察院的负面报道少,似乎可以看出整个检察院系统的干净和廉洁。当然,我们决不能用简单的思维推导说,公安和法院系统整体上是不干净或者不廉洁的。尽管检察院的负面报道只涉及到一条,却是比较震惊的一条。这就是《黑龙江两检察官遇害案牵出的惊天大案》。2000年底,黑龙江省检察院两检察官失踪,惊动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并受到中央政法委领导的重视,公安部将其列为全国挂牌案件。 专案组末了将目标锁定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蒋英库。 蒋英库,48岁,原籍双鸭山市集贤县人。1992年,个人筹建建筑陶瓷公司,挂靠肇东市二轻局,后调入肇东市检察院,又被借调到省检察院。 他的个人资料就是这么简单,今天我们只能通过《法》刊上他的头像,大体判断出他是一个胖乎乎的中年男人,但这个披着检察官制服的“狼”,委实凶残。称之为黑龙江省头号黑社会案的首犯,一点都不为过。从1993年到2000年,蒋英库团伙先后将21人杀害,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焚烧,惨不忍闻。 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刽子手,是怎样当上堂堂检察官的?就任检察官期间,屡次作案,又是如何一次次逃脱怀疑的? 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能知道的,只是他很“富有”。在进入检察院之前半年,他从银行骗得贷款350万元,且筹建开发了建筑陶瓷大厦。被他杀的多数人,都与他的生意有些关系。《法》刊的其他案例使我们不得不有所惊心。 《法》刊第10期的报道《沦为黑帮“团长”的公安局长》,即我们前文提及的广西自治区合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瑞飞。 2002年夏天,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分5个案件,分别将凌贵科等3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他们犯有十数项罪名:抢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行贿、受贿——他们当时的统一简称是:黑社会成员。来自偏僻山村的他们,都是没有技能的半文盲,有什么能量将有“煤都”之称的合山,闹得人人自危?又凭借什么长时间逍遥法外? 所有的答案都在黄瑞飞。管中窥豹,从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中可以看出一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循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 《法》刊在报道这个典型人物时,在文章开头写了一段简短引言:黄瑞飞这样意志薄弱、利欲熏心的领导干部在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使得“打黑除恶”与反腐肃贪共同缔结出一个发人深省的话题。 简短有力的引言,可以放置其他报道的前面。 我们前文提到的柳州市原公安局长于丁,就是一把黑社会的保护伞,一个红黑勾结的反面人物。据《法》刊报道,从1990年开始,于丁就长期包用“柳州赌王”提供的高级客房鬼混。作为交易,于丁从赌王手中拿到的“纵容庇护费”220多万元。更有甚者,于丁家中私藏的武器,可以武装一个黑社会“顶级杀手”:运动手枪1支、步枪1支、子弹450发。 当然,以上所述事件均为“个案”,但从中,我们已可感受到,“狮身之虱”的危害亦何其之大。 《南风窗》年终特稿--2002年政经大事盘点 目录 一、中国选择“橄榄型” 赵晓(北京) 二、社会保障进退惊心 本刊记者 赵义 三、传媒之眼看腐败 本刊记者 章敬平 四、“官改”从哪里来? 王东京(北京) 五、让法理念融入民情--写在“八二宪法”颁布20周年 萧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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