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红马甲”盗卖股票 两证券公司赔偿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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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2: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0日电 股票账户上的8.5万余美元股票竟被“红马甲”盗卖。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君安”和“大鹏”两家证券公司对赔偿其全部损失人民币70.7万余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去年6月,吴筠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股东账户,并购买B股股票价值8.5万余美元。今年3月,她突然发现账户上的股票不见了。经调查得知,是“ 去年8月至今年1月,唐国政挪用“君安”B股股票价值人民币602万元,赔了70万元,导致其中70余万元不能归还。今年3月14日,唐向警方自首。9月,唐国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发现自己股票被盗卖后,吴筠将上述两家证券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对交易资金享有支配权,有责任保障投资者的交易安全,唐国政挪用盗卖吴筠股票,造成损失,“君安”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大鹏”在唐国政以假证件开户时,未尽严格审核义务,使唐国政犯罪行为得以实现。(崔洁、肖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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