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穗鲁:劳动者可直接与境外雇主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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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3:01 扬子晚报 | ||
据报道,与外派劳务一样,境外就业也是一种通过境外劳动取得报酬的途径。与外派劳务不同的是,境外就业人员是 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只是起一种桥梁作用。 不久前,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目前已经正式实施。广东 省规定从事境外就业中介,应缴纳不低于50万元的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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