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占用林地要缴植被恢复费 每平方米最高10元最低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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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4:1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唐开文)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统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按林地的性质不同,最高每平方米收取10元,最低每平方米2元。城市及城区规划区的林地,可按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 暂行办法规定凡勘察、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工程需要占用 据市林业局林政处的同志介绍,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将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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