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串子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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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1日13:16 扬子晚报 | ||
长春电18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轰动全国的“串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 个“家庭”六名原告共50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庭审理查明,1981年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 儿室看护,三天后再将婴儿抱回,赵盛强夫妇给抱回的男婴起名赵达。2001年3月,由于一次偶然事件,赵盛强夫妇发现 赵达并非亲生儿子,随后对亲子进行 宣判后,孙华东、李爱野夫妇认为:“我们主要目的是为寻亲而不只在于钱,判决对于寻亲一事没有提及;法院及被 告对我们提出的被告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做出道歉这样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给予考虑和接受,让我们很难理解。”孙赵两家表示 ,他们将继续上诉。(李亚彪徐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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