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造假案”公审六名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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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00:55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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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综合消息 曾引发中国证券市场诚信危机的“银广夏造假案”20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6名被告人董博等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在接受银广夏委托,具体负责财务报告审计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明知银广夏及天津广夏的财务报告可能虚假,却未实施有效询证、认证及核查程序。特别是刘加荣指派的审计人员在对天津广夏进行审计时,严重违反审计规定,委托天津广夏董博等人代替审计人员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致使董博得以伪造询证结果。刘加荣、徐林文在不辨真伪、不履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先后为银广夏出具了1999年度、2000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银广夏虚假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造成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损失。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被告人董博为达到虚构天津广夏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巨额利润的目的,采取虚报销售收入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1亿元,涉及税款3700多万元。
公诉人认为,应对被告董博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李有强、丁功民、阎金岱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审理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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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
1999年底至2000年初,为了夸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时任天津广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董博,在原银广夏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指令和原银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的同意下,在采取虚构进货单位、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伪造销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银行进账单等手段的同时,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阎便让天津广夏职工刘文军、李东、郑娟等人伪造萃取产品原料入库单、产品出库单等,由董博编入天津广夏公司1999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制作虚假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9亿元,后该虚假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导致年报中虚假净利润1.28亿元。
2000年底至2001年初,时任天津广夏董事长的董博在丁功民的授意、李有强的认可下,伪造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22笔,共计2.45亿元,以及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等5笔,共计4.76亿元,并继续采取1999年度造假手法,虚做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亿元,虚假净利润共计4.18亿元。
2001年5月,李有强承诺2001年中期利润分红资金由天津广夏承担。随后制造虚假销售收入,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形式上交银广夏,剩余2500万元由天津广夏自留。
2001年8月2日至9月7日,银广夏因涉嫌违规停牌,9月10日复牌后至10月8日期间连续出现跌停板,直接造成投资者损失68.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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