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县委书记“卖官”以受贿罪被判入狱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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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09:4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方列) 12月20日,原浙江省仙居县委书记陈根福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 以受贿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追缴其收受的贿赂款13.58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45岁的陈根福具有研究生学历,1997年开始任仙居县委副书记、县长,2000年3月任中共仙居县委书 记;当年9月任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直到今年7月30日,他因涉嫌受贿 经法院查实,1998年春节至去年,陈根福先后3次收了仙居县一建筑公司经理应某所送的7万多块钱,并帮助应 某的公司承接一个度假村工程,及为应某的表弟调动工作等。期间,陈根福帮助仙居某宾馆总经理朱某进行职级调整,先后4 次收了3万元“感谢费”;帮助提拔周某为仙居某局副局长,收了8000元;在1999年收了仙居某公司经理的陈某50 00元后,次年下半年就帮忙对陈进行了提拔。 除了“卖官”收钱,陈根福还利用职务便利,提议由仙居县政府办公室为仙居某厂以土地折价还贷一事进行协调,还 帮助该厂向县财政贷款500万。而他自己也先后3次得到了该厂厂长胡某为求得领导支持表示“感谢”的2万元贿赂。(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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