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项措施出台应对交通拥堵 缓解出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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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3:33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今年以来,尤其是进入第四季度以后,上海交通拥堵状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上午,市政、城交、公安等交通主管部门,就解决路难行情况,公布一系列措施。 据介绍,造成目前交通拥堵状况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车辆增速大大超过道路增长幅度。从90年代初到去年末的10年时间里,上海道路长度增长108%,面积增加147%,但同期 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议”上,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韩正要求,各部门必须形成合力,使交通拥堵问题迅速得到缓解。韩正表示,大型城市的交通发展通常要经历建设、管理、调节三个阶段,但上海根据自身的发展,目前必须“三管齐下”。到2010年,轨道交通扩大到10-11条线路,将从根本上缓解目前的交通矛盾。 根据“控制总量,增加运能,疏导畅通,依法严管”的近阶段缓堵指导思想,一些措施将在近期陆续实行: 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客运能力,减轻地面交通压力。1号线、3号线年底前各增加1列车,2号线年内通过完成自动信号系统调试,实际可达到增加1列车的能力。 严格控制占路施工。春节前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计划以短小项目为主(重点工程除外),对当月不能完成的工程,原则上不列开工计划;对能不实施的项目,坚决不施工;对交通敏感区域的工程原则上竣工一项开工一项,对凡重大工程、综合性工程、交通主干道快车道工程,在申报掘路施工计划前,必须提供交通组织方案。 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从2003年1月1日起,将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扩大到外环线以内(含环线外高架)道路上的物损及人员轻微伤的单车和两车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开,人员轻微伤,事故车必须及时驶离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对主动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责任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及时驶离现场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处吊扣驾驶证。黄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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